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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見信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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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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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見信箱處理時間說明

本中心設置之意見信箱,一般諮詢業務相關問題,其處理案件時間為1~5個工作天 (不含例假日),惟若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資料爭議處理請 求,將於30日內為准駁之決定,前述處理時限必要時,簽請權責主管核准後,得 予延長,延長之期間不得逾30日,並應附理由以書面通知當事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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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更新日期:2024年11月20日
  • 累計瀏覽人數:497789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