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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作說明

1. 檢視工具

檢視文件範本的小工具,有了它就可以放大縮小文件,還可以翻頁檢視。

各按鈕含義

  • 在同單元中,前往範例文件下一頁
  • 在同單元中,前往範例文件上一頁
  • 縮小檢視範例文件。
  • 放大檢視範例文件。
  • 檢視初始大小,並回到範例文件的正中央。

2. 文件範本

信用報告的文件範本。點擊文件上的小黃點,可以檢視對應欄位的相關說明。

3. 文件說明

文件中的各表格欄位說明。
點擊「chevron_left」與「chevron_right」可以跳轉單元。

三、票信資訊 表 D2

票據拒絕往來資訊

本項資訊是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提供,惟該所僅提供每筆金額50萬元以上(含)的大額存款不足退票及拒絕往來紀錄,並 未提供每筆金額50萬元以下的退票紀錄及拒絕往來提前解除資料 ,如欲查詢完整票據信用資訊,建請您向票交所洽詢。

  • 係指一年內發生退票,未經辦理清償註記達三張,台灣票據交換所即通報其為拒絕往來戶,拒絕往來期間一律為3年。
  • 個人信用報告提供【個人票據拒絕往來資訊】及【您擔任行號或其他團體負責人之企業票據拒絕往來資訊】兩項資訊。
  • 企業信用報告提供【企業票據拒絕往來資訊】。
1 各項欄位說明
列示 最近三年內 拒往資料,分別依 拒絕往來日期已解除拒往日期 二欄位列示資訊:
  • 未解除或撤銷 拒往紀錄
    如已解除或撤銷,請檢具台灣票據交換所查覆單向本中心辦理更正。
  • 已解除 拒往紀錄
    顯示已解除日期及解除之依據文字說明(本中心依據您所檢附台灣票據交換所查覆單,據以加註拒往解除資訊。)﹔屬於擔任公司、行號或其他團體負責人之企業票據拒絕往來資訊,會顯示企業中文名稱及統編(第4~6碼隱碼)
2 資料揭露期限
說明:拒絕往來紀錄揭露期限,自通報日起揭露3年,但對於拒絕往來提前解除者,自拒絕往來提前解除之日起揭露6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