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
原始轉讓年月
該筆信用卡債權首次從發卡機構轉讓的年月
2
原發卡機構
該筆信用卡債權的原始發卡機構名稱
3
報送機構
該筆資料的報送機構,首次轉讓資料由發卡機構報送,若屬再轉讓或清償結案案件,則由資產管理公司等新債權機構報送。
4
新債權機構/人
該筆信用卡債權轉讓或再轉讓後的新債權人名稱
5
發卡機構報送的原債權狀態
由原發卡機構報送該筆信用卡債權屬催收或呆帳的債權狀態
6
發卡機構報送的債權金額
由原發卡機構報送該筆信用卡債權的原始債權金額
7
新債權機構/人報送的原債權金額
由新債權人報送該筆信用卡債權的債權金額
8
新債權機構/人報送的結案日期
由資產管理公司報送該筆信用卡債權的再轉讓年月,或屬清償案件的清償日期。
9
新債權機構/人報送的結案註記
由資產管理公司報送該筆信用卡債權的結案方式,有再轉讓及清償兩種結案方式:
- 再轉讓
指該資產管理公司將該筆信用卡債權再轉讓予其他資產管理公司。 - 清償分為「全額清償」及「協議清償」兩種。
10
資料揭露期限
信用卡債權轉讓註記資料,逾期、催收及呆帳紀錄,自清償之日起揭露6個月,但最長不超過自債權轉讓年月起5年;而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轉銷之日起揭露5年﹔僅於原資料利用期限及資料內容中加註債權移轉事實之資訊。若已發生逾期、催收紀錄但尚未至轉銷呆帳階段即轉賣之債權資料,自債權轉讓年月起揭露5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