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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作說明

1. 檢視工具

檢視文件範本的小工具,有了它就可以放大縮小文件,還可以翻頁檢視。

各按鈕含義

  • 在同單元中,前往範例文件下一頁
  • 在同單元中,前往範例文件上一頁
  • 縮小檢視範例文件。
  • 放大檢視範例文件。
  • 檢視初始大小,並回到範例文件的正中央。

2. 文件範本

信用報告的文件範本。點擊文件上的小黃點,可以檢視對應欄位的相關說明。

3. 文件說明

文件中的各表格欄位說明。
點擊「chevron_left」與「chevron_right」可以跳轉單元。

五、其他 表 Z1

附加訊息資訊

各項欄位說明

1 登錄日期
本中心或資料單位登錄的日期
2 訊息內容
本項附加訊息資訊包含
(1)
當事人註記
(2)
金融機構報送
  • 親屬/第三人代償註記資訊
  • 銀行公會消金案件債務協商註記
  • 消債條例相關(前置協商、更生、清算)信用註記
  • 個別協商註記
  • 爭議案件註記
(3)
司法院提供之監護/輔助宣告資訊、破產宣告資訊
(4)
資產管理公司報送親屬/第三人代償註記資訊
3 資料揭露期限
一、
銀行公會消金案件債務協商/消債條例前置協商註記揭露期限:
  1. 前置協商不成立:結案日起加6個月。
  2. 前置協商成立: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加1年。
  3. 毀諾未清償:自毀諾日起加3年。
  4. 毀諾後清償:全部債務清償日起加1年,但不超過毀諾日起加3年。
二、
個別協商註記:
  1. 個別協商成立者:自協商成立日起,至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止。
  2. 個別協商毀諾/終止者:自毀諾/終止日起加3年,惟不超過個別協商協議書約定之清償日。
  3. 個別協商毀諾後逕行全部清償該筆債務者:自該筆債務清償日加1年,惟不超過該筆債務毀諾日加3年。
三、
破產宣告紀錄或清算裁定註記,自宣告日或裁定開始清算日起揭露10年。更生註記,自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日起註記4年,但最長不超逾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日起10年。